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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培育的品牌被别人抢注,是外企太"奸诈",还是自己太"麻木"--
什么让"振川"百感交集?
调查
8月30日上午10时,当江苏振川公司董事长杨俐从电话中证实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振川"商标3天前刚刚被抢注时,他的感觉是"一盆凉水从头浇到脚。"
江苏振川公司是国内土工行业中颇具实力的一家民营企业,曾先后在上海东方明珠地下工程、天安门广场改造工程等重大工程中竞投中标。而抢注"振川"商标的,正是其主要竞争对手,一家外企公司。近几年两家公司在生意场内外始终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中。
此前,振川公司领导层正全力争取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同时筹划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不幸的是,企业良好的发展势头掩盖了其内部一个失误:忘记注册商标。另一个不幸的是,精明的外商抓住了这个失误。
背景
这也是一个"商品爆炸"的年代,"水村山郭酒旗风",挑一杆酒旗招来客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们的选择极大的依赖于生产者、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的形象识别标志。日本学者曾形象地把它比作"商品的脸"。在世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商品已不仅仅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工具。一个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据测算可口可乐商标价值已达数百亿美元。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说过,即使一夜之间大火烧掉了我所有的工厂,凭着可口可乐的牌子,公司也能东山再起。相信这决不会是一个玩笑。
中国政府从70年代末至今,先后修改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等,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然而,相对立法工作的迅速,国内企业对此反映较迟缓。企业辛苦经营多年的品牌商标被人抢注之事屡屡发生。
日本人对中国的"同仁堂"中药情有独钟,但中国企业却从未想到过要注册,结果被日本横滨一个叫原恒堂的药店抢注了"同仁堂"商标,白白丧失了一大块国际市场。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著名的五星啤酒和乌龙茶。
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多年长劲不大,以致于诱使一些人创造"黑色幽默"。深圳某公司自1995年以来,在保险、服务等领域一口气注册了包括"长虹"、"凤凰"、"伊利"、"秦池"等如雷贯耳的文字商标,共计201件。之后该公司委托商标事物所明码标价转让其"抢注"的商标,首选买主是那些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在一份公开信中该公司声称:"此举系为了加强知名企业商标保护意识"!
这家公司过份的"商标保护热情"激怒了被"抢注"企业。他们联合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异议和注册不当申请。最终该公司注册的商标被撤消。有关人士表示,深圳这家公司抢注商标的目的纯粹为了牟取暴利,有违《商标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属不公平竞争。但同时有关企业也应吸取教训,因为中国国家工商局也只能在国内提供这样的保护。
视角
在一个法制的社会,人们必须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把维护自生权益的保护寄托在他人的道德良心上。通过江苏振川公司商标被"抢注"一事,不难看出加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思路之一:企业自身发展与管理水平不平衡。应当承认,外商抢注一家民营企业商标,这本身就说明,因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开发民营企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在与外商竞争中某些方面可以平起平坐,甚至取得了优势。目前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已超过5万家,年技工贸收入为3000多亿人民币。在中国52个国家级和58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0%。但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而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过去已有多次惨痛的教训,这笔昂贵的学费我们不能再交了。
思路之二:市场竞争应是一种有序的良性竞争。《商标法》中规定申请在先原则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恶意抢注商标事件屡屡发生后,国家在1993年修改过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撤消不当商标的内容,并自1995年起对一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相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日前,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士后,江苏振川公司已明确表示:将以恶意抢注为由,向工商部门提请申诉,依法撤消外商抢注的商标。不过,在对夺回商标使用权充满信心的同时。董事长杨俐依然百感交集地说:"外商给咱们上了一堂课。"
但愿从这堂课中受益的不只是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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